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分林地仓促结婚 草率离婚法院不准
发布时间:2011-10-20 11:17: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因可以分到山地和树林便答应结婚,感情稍有不顺便欲离婚法院不予支持。10月1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谢红要求与被告刘华兵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2005年间原、被告在务工时相识恋爱,因被告称登记结婚就可以分到山地和树林,为此,原告便于2008年2月18日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不休,被告对家庭不尽义务,还经常和外面的异性发信息,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被告辩称,原、被告经过几年的恋爱,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有夫妻感情,被告没有与异性产生暧昧关系,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属自由恋爱,在婚后的共同生活当中,虽有时候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属正常现象,双方要正确对待,互谅互让,珍惜双方建立的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因其提供不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故不予支持,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