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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贩毒获利四百五 被抓获刑三年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1-10-20 15:54: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龙)   被告人徐景萍在2010年11月23日至29日期间,分四次贩卖了五包毒品给黄秀蓉,得款450元,结果就在他们进行第四次交易时,当场被抓。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景萍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9年11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徐景萍与黄秀蓉正在交易毒品时,被鄱阳县公安巡警当场抓获。公安巡警从被告人身上缴获了一小包白粉状物和现金100元。被缴获的毒品经鉴定,净重0.1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景萍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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