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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得十元钱 “80后”小伙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0 16:0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吉)   “80后”小伙在网吧持刀抢劫未成年人,虽然只抢到了10元钱,但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5月5日中午,被告人范清宇携带水果刀伺机抢劫他人钱财,在鄱阳县鄱阳镇城北一家网吧内发现了被害人许某(13岁),被告人遂靠近被害人同时抽出水果刀在在被害人的椅背上敲了一下,并向被害人索取现金。被害人当即交出13元,接着被告人又对被害人进行了搜身,发现其身上确实没有现金了,遂还给被害人3元钱,便离开了。随后,被告人进入另一家网吧时,被尾随的被害人发现并报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清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的手段,劫取被害人人民币1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且本次抢劫的对象系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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