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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研讨会在汉江中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1-10-21 10:4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10月16日,由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中国审判杂志社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第三届“汉江杯”啄木鸟审判论坛暨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研讨会在湖北汉江中院召开。

    自2010年10月开展征文活动以来,组委会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123篇稿件,经过专家评审组两轮认真评选,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陈祥华等同志的16篇论文获奖。研讨会为获奖作者颁发了奖金和证书。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人民法院报社总编辑倪寿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社长杨亚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湖北省高院副院长覃文萍、执行局长陈平安等领导应邀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汉江中院院长郭卫华介绍了该院情况并致欢迎辞。来自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社科院等单位的学者及法院系统专家和获奖作者百余人集中对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司法正义与自由裁量如何协调互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等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举办此次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研讨会,旨在聚合集体智慧,深入探讨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之间的内在关系,探寻提升司法正义之路径,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司法正义是人类自有司法活动以来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是古往今来人们渴望实现的共同目标。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灵魂、生命线和永恒主题,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律的价值通过法律在社会中的运行得以实现,在法律运行过程中,也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运用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是否公正,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声誉,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司法正义与自由裁量如何协调互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司法正义,但是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权力被滥用的可能,自由裁量权是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不加限制,不但无法实现公平正义,而且会使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受到损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在司法正义的引力下正确运用,对自由裁量权应进行适度的限制、规范和控制,使其正确行使,实现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从冲突走向平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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