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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创新“四法”力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1-10-21 11:32: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书俊)   在审判工作中,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能调不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创新调解手段,完善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

    过错分析法。即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是要法官给个说法。法官在调解时要处于公心,居于中立,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当事人是会心服口服的。在此基础上,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清结。

    “背靠背”式法。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一般由审判员分别找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亲情感化法。有些案件是因当事人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针对这类案件就适用亲情感化法,让双方当事人回顾过去的亲情可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能求大同、存小异,便会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冷水”降温法。 一般情况下,对调解工作宜早不宜迟,但有些矛盾尖锐、感情冲动、关系复杂等案件,如果在双方都是剑拔弩张时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此时宜采用冷处理法,叫双方冷静冷静,在冷的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促成调解或原告撤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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