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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月夫妻分居 性格不合和气分手
发布时间:2011-10-21 14:52: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仓仓)   10月1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谢小文同意与原告孙燕武离婚,俩人和气分手。

    原告孙燕与被告谢小文于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共同生活期间无法正常交流,时常发生矛盾。因此,原、被告仅共同生活约三个月,此后被告一直在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近一年时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原告还当场付给被告经济帮助款5000元。另外,双方还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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