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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民族特色调解机制结硕果
发布时间:2011-10-24 10:3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宏干 周艳华)   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根据山区县情况,结合民族特点,发挥地方优势,探索形成了有民族特色的调解长效机制。截止今年9月,审结民商事案件280件,调撤172件,调撤率61.43%;上诉率同比下降5.4%,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7.6%,改判率同比下降6.1%;全县119个行政村,实现“三无”目标(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矛盾纠纷案件)行政村57个。

    一是创新调解理念,营造一团和气。在调解主动性上下功夫,调解过程中,争取“族长”、“头人”、“寨老”融入,充分发挥其来自群众、了解情况、具有威信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该院每年利用这一举措诉外化解纠纷近200件,协助法院调解案件达65%以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创新调解举措,创新调解成果。在调解措施上求突破,充分发挥乡下法庭消除隐患、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前沿阵地作用,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为法院工作解压,为人民群众排难。在法庭配备少数民族法官,发挥其语言相通优势,消除沟通障碍,利用这一优势每年调解案件达40%以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七乡三镇四社区设立法律便民联系点,每年利用便民联系点庭外化解纠纷近150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利用泗水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紧密相连所形成“司法一条街”地理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事半功倍。

    三是创新调解格局,构建“大调解”平台。在调解方法上求创新,关口前移,通过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构建和谐化纠大平台。该院下拨专项经费,要求各部门对应指导2个以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评。通过巡回办案中“带”,调解技巧上 “传”,遇到问题时“帮”,大力提高辖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缓解法院诉讼压力。据统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后起诉到法院的民商案件,维持率达100%。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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