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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丢钱分钱”行骗 四骗子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4 11:3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阳燕 杨润生)   用“丢钱分钱”进行诈骗这种“老戏法”很早以前就被报道揭露过,但仍有人上当受骗。诈骗团伙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没想到在故技重施时被抓获,最终团伙成员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0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君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田超、田仁福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1年3月8日8时许,在安福三桥红绿灯前面的公交候车亭旁,被告人杨静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田君故意在被害人尹淑芳面前掉下一叠“现金”。被告人田超骑摩托车搭被告人田仁福假装路过捡起,并对尹淑芳说不要出声,慌称到偏僻处分钱。后被告人田超骑摩托车搭田仁福、尹淑芳到偏僻处。田仁福正要和尹淑芳分钱时,被告人杨静、田君假装寻找丢失的钱,并要求二人将身上的钱物都拿出来,尹淑芳将自己包里的一部长虹手机、银行卡、存折和现金200元交出并告诉密码之后,杨静、田君、田仁福三人借口逃走,并到银行取出尹淑芳的存款52600元。等尹淑芳反应过来时,田超也已逃之夭夭。尹淑芳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布控,4月25日四人故技重施时被抓获。另外被告人田君、田超、田仁福三人以“丢钱分钱”于2010年12月31日9时许,在安福县工业园区的一条路上,诈骗被害人肖冬莲现金1300元,存款21900元。赃款均已被挥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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