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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时被顾客打伤 浴园担责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1-10-24 11:56: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海拉尔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周晓枫因身体权纠纷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4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晓枫于2009年2月25日,酒后去被告海拉尔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贝尔浴园洗浴,在刚一进园时原告周晓枫即呕吐在浴园的门厅中,在浴园工作人员查看处理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原告周晓枫与随后因此事与浴园的另一位客人该案被告陈晓林发生争执,被告陈晓林动手打了原告周晓枫三拳,致原告左眼受伤,原告周晓枫与被告海拉尔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贝尔浴园的工作人员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陈晓林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之前不知去向。原告周晓枫要求被告海拉尔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731.80元、残疾赔偿金24756元、交通费150元等各项损失共计26637.80元。

    法院认为,被告海拉尔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贝尔浴园,作为服务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为顾客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原告在贝尔浴园洗浴时受到伤害,该场所负主要责任,应赔偿原告周晓枫所受伤害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有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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