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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逃逸伤透死者家属心 未获谅解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10-24 13:54: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他人电动车相撞,致车主人死亡,车主妻子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男子驾车逃逸。被害人家属伤心欲绝,在庭审中“拔高”赔偿费,被告人无力赔偿,被要求从重处罚。10月24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守江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守江,男,1970年9月出生,住固始县蒋集镇孙岗村。2011年5月1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黄守江持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固始县城关蓼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淮河路交叉口处,遇被害人牛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固始县城关淮河路自北向南行驶左转弯进入蓼北路,两车相撞。致牛某及电动车乘坐人牛某妻子竹某受伤。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固始县检察院鉴定,牛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守江驾车逃逸,次日被查获。经固始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黄守江负事故全责。

    审理中,被害人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35万元,被告人家人仅能赔偿15万元。虽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被害人家人仍不肯让步;后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被告人黄守江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守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虽愿意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但未与对方达成协议,未得到谅解,故不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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