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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三现”制度成效佳
发布时间:2011-10-25 10:57: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琨)
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今年7月19日成立三个月以来,坚持“三现”工作制度,成效显著。截止10月21日,起诉到交通巡回法庭的47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标的额46.2万元,全部兑现。
今年6月中旬,被告廖某驾驶南宁市某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由石某驾驶的无号牌农用车手扶拖拉机,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石某及其车上乘员平某、吉某、国某不同程度受伤和无号牌农用手扶拖拉机上所载玉米部分损失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平某等3人无事故责任。南宁市某公司已支付石某等4人医疗费共计37655元。但双方就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不下。为赔偿事宜,双方一起来到驻交管大队的巡回法庭寻求解决办法。承办法官坚持“三现”工作制度,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南宁市某公司当庭兑现各项赔偿款8565元。 据了解,宾阳县法院辖区地处交通枢纽地带,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使各自的家庭都陷入了困境。 为及时化解这一类案件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宾阳县法院在县交管大队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由法官常驻该县交管大队,对起诉到交通法庭的案件,一是现场立案。对当事人到巡回法庭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可以口头立案。驻庭法官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整个立案过程不超半个小时。二是现场调解。案件立案后,主办法官利用驻交管大队,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便利条件,现场组织调解。调解时,为了使双方就责任分担和赔偿金额取得一致意见,主办法官及时邀请交警、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分析致害方因事故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害结果,并参照现行的保险赔偿标准,促使双方达到调解协议。三是力促兑现。案件调解成功后,为保证受害方及时得到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主动作被告方工作,使他们体谅到受害方的心情和实际困难,督促被告在调解当天或在调解后几天内付清赔偿款项。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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