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彦)
户外供电电缆绝缘破损导致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住户家中价值20多万元的财物被烧毁。2011年9月14日,湖南湘潭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居民状告电力局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多方调解,日前,受损住户获得25万元赔偿款。
2011年2月1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将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西路住户谢原的家烧了个一塌糊涂。湘潭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罪魁祸首竟是户外的供电电缆。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起火部位位于谢原家邻凤凰西路侧一楼南侧东向户外电缆处,灾害成因为供电电缆敷设固定方式不合要求,导致电缆绝缘层磨擦破损引起线路短路起火,喷溅的高温熔珠引燃谢原家一楼摩托车配件店内的可燃物成灾。湘潭县电力局对此事故认定书不服,向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提请复核,而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复核后维持了湘潭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结论。2011年9月14日,谢原以湘潭县电力局作为供电线路主管部门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此次事故发生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湘潭县电力局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42万元。
湘潭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告方湘潭县电力局同意对原告的谢原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双方经确认,谢原因此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58736元。湘潭县电力局自愿赔偿25万元,原告谢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