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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滑倒受伤 消费者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1-10-26 09:2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俞文娴)
与朋友一起去火锅店就餐,水房倒水时不慎滑倒受伤。火锅店认为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愿赔偿。近日,安徽省泾县法院促使消费者郭秋红与火锅店老板达成和解协议,郭女士主动撤回起诉。
2010年11月28日,郭女士与朋友一起来到被告经营的泾县某火锅店内就餐。期间,郭女士去水房倒水,在水房门口因地面滴油滑倒致伤,诊断为右肩胛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中,火锅店老板认为郭女士摔伤是因为她擅自倒开水导致,不是店里存在安全隐患。自己没有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且地面有防滑地面砖、厨房门上也有闲人免进的字样,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后,承办法官分别双方做调解工作。郭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注意到地面的湿滑,而其未能加以防范,对自己的滑倒摔伤负有一定的责任。火锅店也无法证明其已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火锅店赔偿郭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被告于2011年10月21日履行了全部款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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