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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掀翻摩托车致一死两伤 无证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0-26 09:58: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王桂晴无证驾驶四轮铲车与周小四的摩托车相撞.致周小四死亡,周小四的女儿周琼妹和其同学肖盼盼受伤.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桂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5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桂晴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铲车在怀远县双桥集镇境内双桥街道至张巷村路大祝村路段施工作业,由路东北向西南方向行驶时,在公路西侧,其车铲斗前部与自南向北周小四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周小四及乘坐摩托车的周琼妹、肖盼盼受伤,其中周小四经怀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怀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成因分析认定,王桂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借道通行时与直行车辆相撞,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发后,双方就该案民事赔偿已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桂晴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周小四亲属经济损失145000元, 支付三名被害人全部医药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桂晴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桂晴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与被害人方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被害人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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