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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五项措施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26 10:43: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贞娴)   广西省陆川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整合立案、民事、刑事及执行庭的审判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合力,采取五项有力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维权。组织干警学习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措施,并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认真总结妇女儿童维权实施情况,了解工作进展。同时,在刑庭成立了专门审判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配备了资深法官专门审理该类案件。

    二是联合社会力量,积极维权。陆川法院积极与县妇女联合会、教育系统及县直相关部门密切联系,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相关工作。邀请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相关人员参加案件调解与执行,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多方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从县妇联、教育系统、乡政府等部门邀请6名有妇联儿童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便民、快捷、高效审判案件的工作流程。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便捷维权。为妇女儿童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尽量减轻诉讼给妇女、儿童带来的身心影响,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是妇女的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四是注重案件调解,有效维权。在民事审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和法律咨询人员队伍建设,在审判活动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采取预约调解、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等灵活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选用审判经验丰富、办事细心耐心、善于化解矛盾的法官审理离婚、监护权、抚养权、扶养费以及继承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女职工劳动保障纠纷,家庭暴力、学生伤害等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同时,根据案情需要,邀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妇联干部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五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事迹、案例推荐给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通过开展送法下乡、上街法律咨询、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活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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