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跃进 陈丰华)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吸收、引导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诉讼代理人、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亲属和说情人等四方面的力量参与调解,取得显著效果。
该院在调解过程中,引导诉讼代理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树立全局意识、和谐意识,引导当事人选择和谐的方式结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积极延伸调解工作的触角,在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育纠纷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案件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亲戚等人员参与案件的旁听、调解,用亲情来撼动当事人的情感意识,用乡情唤醒当事人的主体意识,促进案件的和谐处理。针对某些案件存在说情的情况,办案人员积极做通他们的工作,引导“说情人”变为“说理人”,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的信赖,请“说情人”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调解协议达成。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联系面广、群众基础深的优势,引导人民调解员参与到调解中来,利用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针对对涉及妇女权益纠纷、土地纠纷、劳动争议或农民工工资纠纷等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适时委托或邀请妇联、工会、劳动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采矿权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就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行业人士或有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