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利用老年人年龄大、反应慢、容易上当的弱点实施诈骗老年被害人2万余元。10月2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老人案件,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张清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张清文和张某友、张某勇、吴某源有(后三人已判刑)因没有钱用,便密谋以收购水鱼转卖赚取差价的方式设圈套骗取老人的钱财。2010年9月3日上午8时许,张清文和张某友、张某勇、吴某源有在贵港市城区中山中路唐人街建筑工地前的人行道上,看见64岁的杨某独自一人路过该处,四人遂按事前分工对杨某行骗,先由张木友上前与杨某套近乎拉入圈套,接着张清文负责假扮卖水鱼的老板,说其从防城港运有一车1000斤的水鱼到贵港卖,向杨某和张某友询问销路,并说事成后会给好处费1000元,张某友就假装说认识有收购水鱼的老板,游说杨某和其一起去找老板。到了贵港市中山路新建巷46号楼下,张某友介绍假扮成收购水鱼老板的张某勇给杨某,张某勇假说愿意以每斤100元的价钱收购水鱼,然后张某友说动员杨某和其一起先以每斤70元的价钱收购张清文的水鱼后再以每斤100元的价钱转卖给张某勇从中赚取每斤30元的差价。杨某信以为真表示同意,然后从中国银行领取了21000元做货款,在港北区金港大道东森巷93号门前交给张清文和张某友。得款后,张清文和张某友就以去提货拉水鱼过来为由叫杨某留在原地等候趁机逃跑。吴某源有负责配合开摩托车搭人并在一旁看风。四人汇合后,张清文和张某友以未骗得钱为由对张某勇和吴某源隐瞒了骗到手的赃款,两人将赃款平分。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清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清文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