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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称为他人要账 占有他人27万账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31 15:32: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沈洪金)   做生意常有赊账,要账难便成了难题。有些人通过各种关系为他人要账,于是替人要账便有了市场,确有带来方便和成功的事例,但也给了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有了可乘之机。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他人要账后占有挥霍的诈骗案,一审判处怀远县马城镇团结村农民冯国胜判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并责令其将非法所得的27940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桂芳。

    经审理查明:怀远县马城镇禹庙村村民刘桂芳经营一销售汽车轮胎商店。部分往307省道蚌埠路桥公司工地送石子的货车司机在刘桂芳经营的汽车轮胎店里赊购轮胎,货车司机就以蚌埠路桥公司出据的石子票抵付其赊欠的轮胎款。刘桂芳先后共收取价值331927.60元的石子票。被告人冯国胜和刘桂芳是邻村,很早就认识,其跑运输时也常从刘的店里买轮胎。某天,冯对刘桂芳称其“有路子”能替刘桂芳要回石子款。2009年12月3日,刘桂芳将33万余元的蚌埠路桥公司石子票交给冯国胜。被告人冯国胜于当月7日领取31927.60元、当月29日领取206000万元(其中6000元现金),2010年1月13日,被告人冯国胜将剩余94000元的石子票交给其债权人陈来运,并委托蚌埠路桥公司直接将该款支付给陈来运,至此331927.60元的石子款已被其全部支取和处理。但在被害人刘桂芳多次找其追要石子款,被告人均谎称石子款未到搪塞,仅于2010年4、5月份给付刘桂芳石子款52525元,并谎称余款279403元尚未结清,给刘桂芳出具一张欠条。同年10月20日,在刘桂芳多次催要下被告人冯国胜又给刘桂芳出具一份书面证明,仍谎称剩余的20多万元石子款,在(2011年)元旦前能够拿回。后刘桂芳再找冯国胜要款时,便与之失去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国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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