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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原是暗箱操作 诈骗团伙十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01 09:20: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借“有奖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李红等人用4个月时间,在重庆万州区、梁平县等乡镇,以“有奖销售”为名,向当地群众宣称设11个等次的奖品,骗群众购买钙片,涉案金额2万—8万余元不等。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李红、唐奉明、周在华等十人诈骗一案,被告人李红、唐奉明、刘伯全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三年二个月、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余下7人获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10000元人民币不等。

    2010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李红、唐奉明、周在华、刘伯全与刘伯印(另案处理)为骗取钱财,被告人李红与刘伯印先后雇佣了被告人陈国超、唐道武、谢先涛、谭忠清、冯天蓉、廖秋生等人,在重庆市万州区、梁平县等乡镇,以“有奖销售”为名,向当地群众宣称设有11个等次的奖品,除06号奖项需用40至50元人民币购买一瓶钙片外,抽中其余奖项均免费赠送奖品。上述被告人采取将抽奖卡事先设暗记和不设、少设标明奖项的方式掌控中奖,让被告人陈国超、唐道武、谢先涛、谭忠清、冯天蓉、廖秋生等人冒充群众,一抽即能中奖领取奖品的方式,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前来抽奖,让受骗群众抽取06号奖项,购买钙片。被告人李红、唐奉明、周在华、陈国超等人以此方式骗取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被告人刘伯全、唐道武骗取钱财涉案金额3万余元,被告人廖秋生骗取钱财涉案金额6万余元,被告人谭忠清骗取钱财涉案金额5万余元,被告人冯天蓉骗取钱财涉案金额3万余元,被告人廖秋生骗取钱财涉案金额2万余元。2011年11月4日,被告人李红、唐奉明等人在梁平县新盛镇实施诈骗时,被梁平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红、唐奉明等十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李红与刘伯印在形成的犯罪团伙中共同实施诈骗起组织作用,被告人李红应当对所有成员实施诈骗的行为承担责任;被告人唐奉明、周在华、刘伯全在犯罪所得分配上,明显区别与其他雇员,应认定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各自涉及的犯罪金额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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