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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女子多次贩卖冰毒和麻果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11-01 15:58: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多次购买冰毒麻果,纠集多人多次吸毒,从中非法谋取利益,害人害己终获刑罚。10月25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谢百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刘伟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6月初以来,被告人谢百灵先后五、六次从一个外号叫“八戒”的男子及一个自称“许文强”的男子处,低价购买冰毒和麻果,然后纠集吸毒人员邹某,傅某、付某,在被告人谢百灵的出租房中吸食,并收取三人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从中获利。

    被告人刘伟明知被告人谢百灵贩卖毒品,先后两次帮助被告人谢百灵购买毒品。2011年6月20日左右,被告人谢百灵给被告人刘伟500元钱,从“许文强”手中购得一小袋冰毒及一粒麻果交给被告人谢百灵贩卖。2011年7月4日中午,被告人谢百灵给被告人刘伟400元钱,向“八戒”购得一小袋冰毒交给被告人谢百灵。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百灵、刘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中被告人谢百灵多次进行贩毒,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另被告人谢百灵在案中系主犯;被告人刘伟在案中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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