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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工地看守人 盗窃转化为抢劫
发布时间:2011-11-02 15:0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璇)   2011年11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鄢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元月31日晚12时许,17岁的鄢志与同伴四人窜到北坑钻石场工地实施盗窃,偷完一根钢钻管后,同伴随身携带的钢丝钳剪绑扎钢管的钢丝绳时,惊醒了在工棚里面睡觉的罗某。罗某因1月29日晚被他们在盗窃时用刀威胁过便吓得不敢起床,于是对着外面咳了几声。同伴听到咳嗽声后对着工棚里的人讲:“咳什哩咳,再咳就打死你们”。罗某立即吓得不敢作声,随后四人将4根钢管搬走,并于第二天将其中的三根钢管卖给收购废品的,获赃款1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鄢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可适用缓刑。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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