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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法院巧借社会力量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1-11-02 15:31: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彦)
湖南省湘潭县白石镇村民周某因鱼塘承包问题与村民组长发生纠纷后被其打伤,两人因此结下仇怨并闹上法庭。承办法官先后四次进村入户,与县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及双方亲友共同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周某撤回对村民组长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自诉请求。
这是湘潭县法院巧借社会力量促成案件调解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为了千方百计化解社会矛盾,该院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基层组织的参与和协助,大力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并建立干警与乡镇、村、社区一对一联系制度。当事人有矛盾纠纷诉至法院,法官可随时通过电话与当地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全面掌握当事人有关信息,从而对症下药,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必要时,法官还可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村干部、当事人亲友做工作,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和依赖助推调解工作,成功化解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 今年以来,湘潭县法院通过借助社会力量调解结案40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并间接地提高了整体调解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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