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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售卫星电视接收器 卖方检修摔伤自担责
发布时间:2011-11-02 16:1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1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谭兵承担原告杨青兰丈夫死亡的30%的责任。

    2010年10月份,谭兵向杨青兰丈夫鄢某购买了一套卫星电视接收器,并由鄢某安装在谭兵家的围墙门楼上。4个月后卫星电视接收器信号不好,谭兵便多次打电话且亲自到鄢某家中一次,要求鄢某去检修。在2011年2月12日下午,鄢某在谭兵家帮其调试卫星电视接收器时不慎从门楼上跌下来,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青兰遂诉至法院,要求谭兵赔付其丈夫死亡的赔偿金等。

    法院认为,原告杨青兰丈夫鄢某在给被告家中检修卫星电视接收器时与被告方存在帮工关系。但鄢某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且在检修过程中存在过错,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被告方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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