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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五年后妻子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1-11-03 10:2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夫妻分居十五年,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云南省镇雄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离婚。

    原告杨世巧诉与被告黄佑芳于1985年经人介绍认识,1987年9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同居生活,同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先后生育三个男孩(现均在外打工)。1996年,原告将三个孩子送到其母亲处后,原、被告即外出打工,并分居至今。原告遂诉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共生育三个孩子。但双方自1996年起即分居至今,长达十五年之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诉求离婚,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准许原告杨世巧与被告黄佑芳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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