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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法院关爱老年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1-11-03 15:51:39
![]() 法官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人民性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主动开展涉及老年人纠纷的法律宣传,强化老年人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多举措为老年当事人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开展便民服务,方便老年人诉讼。该院按照“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要求,将关爱老年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部分老年人对诉讼风险知识了解不多的实际,印发了《诉讼风险告知书》,提醒老年人谨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明确自己的义务。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均设置老年当事人“无障碍通道”,设立导诉员,公布“司法救助电话”,使涉老当事人来院时“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事事处处时时感受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同时,实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句问候暖心,一杯开水相待”的热情接待老年当事人,并为老年当事人准备了饮水机、座椅、墨水、钢笔、纸和起诉书格式,供老年当事人使用,让老年人处处感觉到温暖、舒心,有效地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压力。 开辟绿色通道,减轻老年人的诉累。该院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优先审查立案,优先送达、排期;及时向老年当事人公示诉讼风险告之书,发放诉讼指南、原告须知、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等,指导老年当事人诉讼,使其明白自己的诉讼地位,依法有理有据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院对涉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采取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案件回访等多项举措,减少老年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纠纷。 开展法律宣传,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该院积极组织法官到农村、社区、学校等地开展法制宣传,向老年人宣讲法律,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遇到问题时能依法、有理、有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赡养、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与老年人联系紧密的纠纷法律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力促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同时,该院每年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邀请法院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或走访慰问,征求老干部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老干部参加庭审或陪审,让他们的在岗位中继续发挥余热。 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该院积极加强与辖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委托代理人的老年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给予司法救济;切实加强与老干局、民政、劳动、残联、总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司法救助老年人联动机制,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提升审判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为老年人共减免诉讼费0.9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8万元,确保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及时得到了司法救助和保护。 加大审判力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坚持运用融情融理于法的调解方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受理前、审理时和执行中,注重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亲情,或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选择较为典型的、矛盾较为突出、影响较大的赡养、医疗、财产分割等案件,进村入户开庭,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依托4个人民法庭,针对基层的涉及老年人的纠纷,结合乡土人情,以案释法,就地化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106件,审结106件,审结率达100%,调撤98件,调撤率达92.5%;开展涉及老年人的巡回审判12次,审理调解16起,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次,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上诉、上访的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做到了止争定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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