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睢宁法院向教育部门司法建议教师担保问题
发布时间:2011-11-03 16:15: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显波 陈伟伟)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教师担保贷款现象逐年增多,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了较多的负面影响。为此,该院于2011年9月8日向该县教育局发出了关于规范教师担保行为的司法建议,引起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并得到教育局的积极回应。

    睢宁县教育局于2011年9月1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担保贷款行为的通知》(睢教访(2011)180号),对规范教师担保作出具体要求。一是全县各中小学要加大对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迅速组织学习《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教职工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二是规定除教职工能够证明是本人购房、购车、办理预付费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费外,严禁学校为教师就借款担保出具收入证明等材料;三是加强单位公章管理,公章使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交经办人员用章,公章使用管理责任由公章保管人员负责,不得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加盖,因公章管理不当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各校要积极配合县法院,对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敦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五是对为谋取自身利益滥用教师身份,没有经济能力却为他人提供担保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追究纪律责任;六是对违反规定,擅自为教师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睢宁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问责办法》予以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该县教育局充分肯定了该院司法建议对规范教师借贷担保行为的指导价值,表示将对建议的具体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并继续密切关注教师担保问题,对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大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