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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非法红利不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1-04 09:43: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子弘 陈龙)   11月3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约定非法红利不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被告张强因开采煤矿需要资金投入,于2009年10月从原告周兵处融资3万元,并承诺给其3万元股金,当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数额为6万元的欠条一份。此后,因被告没有偿还欠款,原告周兵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强偿还借款6万元。

    经办案法官查明,原、被告之间的欠款名为投资款,但原告并没有实际参入经营管理,也没有证据显示该行为得到了被告之外的其他合伙人的明确认可。同时查明,被告目前所开采的煤矿没有办理合法经营许可相关证照,该欠款事实为被告个人所借并许以3万元的利润。因此,对其所借3万元本金,予以确认,被告应当归还借款本金。被告开采的煤矿没有办理合法经营资质证照,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属非法经营,被告基于非法经营所承诺的3万元利润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被告对无效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原告要求超出本金之外的利润的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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