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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法院电话调解化解异地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04 10:5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温小霞)
11月3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电话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异地买卖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外地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二个千里之外的异地公司节约了往返诉讼的成本,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7月11日和同年8月19日,原告太原市某物资公司给被告九江某工程公司所在的安徽省合肥市项目部分两批供应钢材,共计11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九江某工程公司应于货到七日内付款。原告依约发货后,多次向被告九江某工程公司催收货款,但其称发包方即被告山西汾平某公司未付计量款,不能给付。原告向二被告索要货款,均推诿不付。原告的代理律师到庐山区法院起诉立案后又返回山西省太原市。 庐山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直接送达传双方来开庭,将会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遂电话征询当事人能否径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对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九江某工程公司于2011年11月2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原告货款,逾期未付款,被告九江某工程公司除向原告承担偿还欠款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差旅费及本案受理费,被告山西汾平某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律师收到法院邮寄的民事调解书后,在电话中十分感谢庐山区法院的这种一切为当事人着想、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 据了解,这是庐山区法院针对商事案件开展的“三项软制工程”活动以来,便民司法的又一事例,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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