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破坏监控盗窃钼粉 自作聪明犯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04 11:05: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延武)   在岗职工为获取钱财,利欲熏心,竟动邪念割断监控线,盗窃价值昂贵的有色金属矿产品,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便坐享其成,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李宏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900元。

    李宏涛看到有色金属矿产品钼精粉,市场价格不菲,遂产生盗窃钼精粉卖钱的想法。2008年6月18日晚,被告人李宏涛乘无人之机割断其所在的栾川县白土乡某选厂的监控线,盗取钼精粉177.6公斤,价值12828.05元。此后,被告人李宏涛到栾川县城伊尹花园以西郝某的钼精粉收购点以假名假地址对被盗钼精粉实施销赃。后被告人李宏涛逃避侦查,以家里有事为由向选厂请假。公安机关接到被盗单位报案后,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监控线已被割断,经过侦查,在被割断监控线的5.3米高的石堰上沿提取到被告人李宏涛2008年5月份的工资条一张。在得知选厂已发现钼精粉被盗并报案后,李宏涛由于害怕被追究,即电话告诉其母亲陈某,盗窃选厂钼精粉系自己所为,让其找本村村长赵某到选厂协调把钼精粉送回选厂以求从轻处理,同时说明所卖钼精粉的地点后外逃。6月20日公安机关根据李某提供线索,将其所盗取的钼精粉全部扣押。后返还丢失单位。2011年5月11日,李宏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栾川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宏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宏涛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