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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以“小钱变大钱”把戏诈骗钱财分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04 14:32: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赌博输了钱,不好向家人交待,经商议采取“小钱变大钱”的魔术方法骗取钱财以补回输钱的窟窿。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常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曾新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郭建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10月8日上午至2011年4月24日上午,被告人曾新华、肖常流、郭建平因赌博输了钱,经商议决定外出骗钱,后骑摩托车来到县城及附近乡镇,以高价雇人搬运香烟为名拦住李某等人,之后将李某等人带至偏僻处,三被告人通过相互串通表演“小钱变大钱”的把戏,使李某等人误以为被告人曾新华能够“小钱变大钱”,诱使李等人把身上所带的现金或回家取来现金包好给被告人“小钱变大钱”,随后三被告人采取调包的方式将李某等人的钱骗走。综上,被告人肖常流参与诈骗作案8次,骗取金额45850元;被告人曾新华参与诈骗作案7次,骗取金额27650元;被告人郭建平参与诈骗作案1次,骗取金额18200元。案发后,被告人肖常流、曾新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已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肖常流退赃款23040元,被告人曾新华退赃款13840元,被告人郭建平退赃款9200元,均已由被害人领回;被告人曾新华、肖常流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常流、曾新华、郭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肖常流、曾新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已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建平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常流、曾新华、郭建平均已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肖常流、曾新华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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