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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县“12.18”系列盗窃抢劫案开庭
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作者:李宏 朱松 发布时间:2011-11-04 16:06:52
2011年11月2日,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18系列盗窃、抢劫案,刘清浩、冯永成、许海龙、郭根峰等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此案涉及犯罪团伙三个,涉嫌盗窃、抢劫、抢夺、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五个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18日,李猛进驾驶一辆现代牌途胜越野车伙同刘清浩、李天星等人在蠡县辛兴村农业银行门口,盗窃轻骑铃木牌摩托车一辆。随后李猛进又再次驾车伙同刘清浩、李天星行至蠡县县医院准备继续作案时,被守候的公安机关追捕,该团伙暴力拒捕,开车冲撞公安民警,撞毁车辆三部,后李猛进被公安机关当场击毙,刘清浩、李天星二人被当场抓获。 2010年12月15日下午,冯永成、张雷光伙同李欢、杜引龙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在清苑县张登镇清凉城村盗窃五征三马车一辆、戴尔台式电脑主机和液晶显示器一套(总价值17288元)。后将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价值920元)卖给郭根峰,得赃款1200元;将蓝色五征三马车(价值16368元)卖给饶阳县崆城村“傻二”(在逃),得赃款4500元。 2010年10月28日,许海龙伙同刘红磊、刘广库、胖子在清苑县杨庄村东西公路南侧麻山药地边盗窃一辆黑色林海雅马哈110型摩托车卖给郭根峰,经鉴定价值4498元。 2010年12月19晚,郭根峰、孟辛茹、李冬为逃避罪责,将郭根峰收购来的13辆摩托车进行转移,其中11辆转移至刘小军家中,两辆转移至郭根峰的老房中。 2009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许,刘清浩伙同祝三帮、赵学永(外号大拿)、傻钢四人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窜至饶阳县大宫殿村刘红菊家,将小芳(化名)骗上车,后强行带至野地里,刘清浩、赵学永、傻钢三人将小芳轮奸。 自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这三个犯罪团伙共作案147起,犯罪地涉及蠡县、博野、高阳、清苑、满城、安新、献县、肃宁、河间、任丘、饶阳等十余县市,其中绝大部分系机动车辆,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此案系重大抢劫、盗窃等团伙犯罪,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因此案涉嫌强奸犯罪一起,另有部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了不公开审理。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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