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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四措施加大司法惠农力度
发布时间:2011-11-04 16:3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黎)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群众案件无小事”的观点,注重依法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不断加大涉农案件审执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开言路听谏言。加强与乡、镇政府合作,不定期邀请乡镇干部到院里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发放庭审评议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适应农村建设的新形势。 巡回审判便民诉。在“春耕”和“夏秋收”农忙时节,该院法官携卷下乡办案,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办案。在审理中,以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用通俗化的语言,及时、有效、快速地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开庭后,把裁判文书送到农户家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同时延伸服务职能,解答群众包括灌溉、排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权属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把司法便民、惠民落到实处。 “绿色通道”暖民心。立案庭导诉员主动告知农村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诉讼权利义务,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可能的扩大简易程序使用范围,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为农村弱势群体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 灵活执行促民和。利用传统节假日和下半年农村收获季节,被执行人返乡、执行能力相对较强的时机,加大执行力度。抓好“钉子户”的执行,以点带面,做到“走好一棋,满盘皆活”,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人,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将执行和解作为涉农执行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积极争取基层组织、当事人双方的亲朋好友的配合,找准双方利益的切入点和平衡点,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执行和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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