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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无证醉驾撞伤人后又逃逸被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1-11-07 13:52: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王超)   一司机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将一步行人撞成轻伤并逃逸,结果受到了应有的刑罚。11月7日上午,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无证酒驾案,被告人刘军依法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6日22时5分许,被告人刘军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一小型货车,沿省道33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72KM+500M处,将步行人李张氏撞成轻伤,后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89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轻伤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尽其所能对被害人进行了治疗,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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