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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四盗通信电缆 多行不义终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07 14:13: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常玲)
日前,安徽省怀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葛保发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8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葛保发伙同蔡云鹏(另处)等人窜至淮南市潘集区、怀远县马城镇等地,先后四次盗割电缆,价值约50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葛保发亲属代为退赔赃款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保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葛保发自愿认罪,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主动退赔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流窜作案,又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综合各量刑因素,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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