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凌热明)
11月4日上午,一位贵州省约60多岁的特殊“五无”男性老人来到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寻求法院的帮助。法院积极为“无名氏”老人准备诉讼材料,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
“无名氏”老人称其于几个月前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对方已经给付了,但其身上的伤并没有完全好,还需继续治疗,可是摩托车车主不同意再负担任何费用,故来到法院请求解决。接访员从该“无名氏”来访老人提交的田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了解到,该位来访者是个无姓名、无文化、无身份证,也说不清自己家庭地址的“五无”人员。该来访人员于今年7月22日在田阳县国道上被洞靖乡叮叭村黄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经田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不负任何责任。因伤者没有姓名和相关证件,承办该案的警官只好在在该责任认定书中的姓名栏内写上“无名氏”,并照有其本人相貌的几张相片作为认证。
田阳法院立案大厅的法官听取了“无名氏”老人的口头诉求后,主动为老人服务,仔细地告诉老人如何准备诉讼材料,如何举证,如何申请司法救助等。这是该院牢固树立“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用”的工作意识,在认真做好立案审查、诉前调解、诉讼指导的同时,注重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的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