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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竹马婚后矛盾丛生 夫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1-11-08 09:24: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游建平)   2011年11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邹文龙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原告邹文龙与被告蔡根香离婚。

    法院查明,原告邹文龙与被告蔡根香从小在一起生活,1986年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并生育了两个子女。从2004年开始夫妻双方便产生矛盾,2005年开始夫妻未同桌吃饭,经济上也各自独立,但有些交往。为此,原告邹文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蔡根香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子女。应该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原、被告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这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是难于避免的正常现象。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消除隔阂,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可能的。故法院对原告邹文龙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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