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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产假冒“红星”二锅头近万瓶受审
发布时间:2011-11-08 09:46: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未经授权许可,私自生产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被告人朱朝新被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09年2月起,被告人朱朝新(1965年出生)与其妻子唐霞(已判决)承租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的平房,未经商标所有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组织他人用更换瓶盖、粘贴标签的手段,生产假冒的红星牌二锅头酒。2009年6月6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永乐店工商所查获,当场起获五十六度五百毫升、一百毫升瓶装红星二锅头酒共计九千八百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人民币五万五千四百四十元。被告人朱朝新潜逃,于2001年8月8日到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平氏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朝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定于11月8日14时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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