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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法院“借力”外部监督力量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11-08 16:10: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星)   在“阳光司法”活动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借力”四大监督,加强对干警的约束,助推审判执行工作,推进阳光司法,取得明显成效。

    “借力”执纪执法专门监督。完善《执纪执法监督员规定》等制度。结合实际,明确监督员选聘条件和程序、权限职责、履职途径和保障等,促进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选好配强监督员队伍,切实把群众威信高、社会接触面广和具有代表性的同志聘请为监督员。设立执纪执法监督员办公室,通过聘请纪委监察局人员、行政法制机关人员等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为监督员,利用他们的职能,开展多样化活动,邀请其对立案、审理、执行工作全过程监督,并重点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队伍作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借力”人大政协依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议重大案件、热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向人大、政协报送审判工作的重要信息,通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汇报重要工作部署、事项。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转办信访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人大政协的监督意见能优先办理和及时办结,切实提高人大和政协对督办工作的满意度。

    “借力”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观摩庭审,“零距离”接近司法审判,召开“监督与司法公开”座谈会,定期不定期深入到镇村、社区、企业,走访群众和信访人,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开展“百案回访”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收集各界代表对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通本院网站,邀请记者和群众代表参加对本院的舆论监督工作,宣传法院工作与司法面貌,加大审判透明度和公开度,沟通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网民、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借力”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陪审员的审判权力。对于非法律性的事实证据认定,给予具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足够的判断权,让陪审员更多参与调解工作,促进办案质量。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便于监督的特点,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将陪审员的不同意见记入笔录,必要时,陪审员可以要求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会讨论。陪审员还有检举权,当发现法院干警有违反审判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从而加强了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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