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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男童车祸死亡 司机监护人责任各半
发布时间:2011-11-10 10:0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丽玮 杨宁)
四岁男童自行上街被撞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将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2011年3月在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双井村,被告张某驾驶普通货车由南向北高速行驶,与一四岁男童亮亮相撞,致亮亮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亮亮的母亲刘某在家中打扫卫生,未留意孩子何时出去,待其母发现时,孩子已经倒在血泊中。 此事故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亮亮和其监护人刘某共同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车主、驾驶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肇事司机当日系为雇主干活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个人劳务关系的责任承担规定,应由司机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死者监护人存在过错,此案判令雇主在交强险责任范围之外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案件判决之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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