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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资金短缺 借钱不还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1-11-10 11:11: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限被告聂国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原告李春辉借款2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聂国强因做生意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21日向原告李春辉借款2万元,被告聂国强同时出具借条给原告李春辉,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1年7月6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聂国强分文未还,因此原告李春辉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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