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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致伤后才知是消防演习 伤者诉公司讨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10 15:42: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鹏)   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受理一起“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陶先生称其在被告哥伦比尼家具(中国)有限公司“消防演习”中受伤住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四万余元。

    陶先生在诉状中称,其于2010年8月19日起受聘于北京大洋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该旅行社为哥伦比尼公司提供早晚班车服务,是一名班车司机。2010年9月29日下午2时左右,在他上洗手间途中发现哥伦比尼厂房东北角着火,便立刻跑向起火点,发现是一桶汽油在燃烧,当时旁边的工人已经不知所措,火苗附近有一块折叠好的地毯,于是马上将地毯拉到火源外的地方并打开,向上浇了一桶矿泉水,后一边用地毯将汽油桶盖住,边上有明火的地方用脚踩灭,最后将油桶和地毯一起搬到空旷处将剩余汽油倒在土地上,用土掩盖。火扑灭后便向哥伦比尼人事部报告了此事,哥伦比尼总经理的答复是“消防演习”,总经理向其表示感谢。

    自救火之后,陶建国称自己的腰部总是隐隐作痛,起初以为是着凉,后去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是腰间盘突出,医生说需住院做手术, 后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换了一个人造间盘,订了四根钉子,并称自己10年前曾患过“腰间盘突出”但已痊愈,但此次复发是腰部用力过大造成的,故起诉哥伦比尼公司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医疗费2万元,住院期间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2万元。

    被告哥伦比尼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表示,原告所述的起火事情不是事实,被告的车间是封闭式的,非工作人员不能进入,且经核实,2010年9月29日被告所在的厂区没有起火事情,亦没有任何110、119的报警记录,厂区的工作人员及领导均不知道此事,班车司机的休息室在厂区门口,离车间有很长的距离,故其认为不存在救火的事情,且被告说的住院治疗并手术的问题上,亦不能证明与救火存在因果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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