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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11-10 16:19: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今年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据了解,该院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坚持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标准,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邀请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作用,将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充分利用陪审员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有意识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从法律、情理等各角度给当事人做调解息诉工作。目前,桃源县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52名,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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