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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一男子疑为“杀人取乐” 不足一月杀两人
发布时间:2011-11-14 11:40: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韶关市某酒店保安员何枚繁,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无缘无故杀死一名乞丐和一名小学生。在11月11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当法官问他的作案动机时,其一律以沉默作答,使本案的作案动机成为一个谜。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何枚繁,1970年4月27日出生,广东南雄人,捕前住韶关市浈江区某酒店员工宿舍501房。l990年12月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9年12月14日因减刑六次后被刑满释放。

    2011年2月18日凌晨I时许,何枚繁下晚班后,携带水果刀从某酒店员工宿舍出来想买水果吃,当走到解放路邮政储蓄自动柜员机房门口时,发现一名乞讨人员躺在里面睡觉,其见四周无人,便戴上手套,进入机房内,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乞讨人员的眼部、脸部、耳部、下颌、手臂、手腕等部位连续捅刺13刀,然后逃离现场。乞讨人员被刺伤后,经医治无效,于3月28日死亡。

    同年3月2日11时许,何枚繁携带水果刀到街上散步,当走进市第一人民医院旁拆迁空地时,见到某小学学生王某经过,便对王某说:“小朋友,我带你到楼上,那里好玩。”将其诱骗到此处未拆迁的空房内,用水果刀连续刺王某的眼睛、脸部、头部、手臂等部位13刀,然后逃离现场,王某当场死亡。

    在当日的法庭上,当法官问被告人何枚繁的作案动机时,其以沉默作答。当法官问其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属实时,其又肯定的回答:是!并说,当时到底捅了多少刀,现在记不清了。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何枚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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