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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好友为借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症结
发布时间:2011-11-14 16:5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英海)
因欠4000元借款利息,引发了同窗好友间的一场诉讼。11月14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温平同意当场付清原告赖辉欠款2500元,原告赖辉同意放弃其余款项。双方握手言欢。
温平因朋友赵京做生意需借钱周转,温平自己无钱,遂介绍向同窗好友赖辉借钱。赖辉因不了解赵京,便要求温平作借款担保。2009年5月30日,赵京向赖辉借钱30000元,约定借期一年,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由温平提供担保。到期后,赵京没有还钱,赖辉便找温平还钱。温平替赵京归还了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一张欠4000元利息的欠条给赖辉。因4000元利息偿还问题发生争议,双方成讼。 办案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想方设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首先向被告分析,从证据的角度对其不利,根据借条约定借钱还息也是应该的,而且垫付款还能向赵京追偿。然后,法官又做原告工作,被告为其作担保也是出于好心,为了一点利息与同窗好友翻脸不值得。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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