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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频发暧昧短信 丈夫不满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1-11-15 15:25: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起进)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于仁斌与被告黄申华离婚;双方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成人,被告享有正当探望权。

    原告于仁斌与被告黄申华经他人介绍,双方自愿于2005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生有一女,现随原告及其父母一起生活。2008年5月,双方到当地政府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被告因宫外孕做了输卵管手术。两人婚后一度感情很好,夫妻恩爱。2008年,原告发现被告与一名景德镇籍男子之间的来往信息内容暧昧,原告规劝被告今后与该男子断绝关系,并原谅了被告。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与另一名男子信息来往频繁,内容暧昧,当即对被告进行指责。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后分居生活。

    2010年6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当时从原、被告的感情基础较好,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双方仍继续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原告再次起诉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属合法婚姻,且婚后一度夫妻感情较好,后因被告与其他男子发一些内容暧昧的短信,给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原告在2010年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但被告不是想办法弥合夫妻感情裂痕,而是继续与原告分居生活,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淡漠,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另外,双方分居后,其女儿一直所原告父母一起生活,故原告要求抚养女儿及不要被告支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也予以支持。法院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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