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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钟情同居结婚 琐事争吵诉离被驳
发布时间:2011-11-15 15:5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赶花场途中偶遇,一见钟情即同居生活并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三子女后双方因外出打工分居生活,女方便提出了离婚诉讼。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女方诉求未获准许。
原告许定满与被告常吕成原系两相邻村民小组青年,1999年农历五月初五日,双方在赶花场途中相遇,常吕成遂将原告许定满带到家中并开始同居生活,第二年补办了结婚证。双方先后共生育了三个子女。2009年正月后,双方因生活锁事发生吵打,各自即外出打工,三个子女由被告之父母代为抚养。2011年,原告许定满遂以夫妻分居已两年以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初关系尚可,并生育了三个子女。后双方虽因生活琐事虽发生吵闹关系不睦,但只要双方能正确对待,是能搞好夫妻关系稳中有和好如初的。原告未能提举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尚不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故原告诉求离婚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不准许原告许定满与被告常吕成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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