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以被告人杨清香、李金贵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清香、李金贵均为郎溪人,从2009年5、6月起,二人即保持不正当关系,为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双方密谋用电击方法电死杨清香的丈夫被害人夏某。2010年10月22日上午,杨清香依照二人事先商定,带其母亲、儿子离家,当晚在郎溪县城姐姐家留宿,并于临行前将自家后窗的防盗扣打开。次日凌晨,李翻窗进入夏家,在打开卧室门时,夏某惊醒,李遂将事先准备好的缠绕裸露电线的木掀板朝夏的身上碰,企图将夏电死,未果。李怕事情败露,遂拿事先准备的铁锤朝夏的头部猛砸数下,致夏当场死亡。后李金贵用三轮车将尸体运到该县一乡村公路旱桥边抛尸,并返回作案现场将夏某的摩托车骑至旱桥边推下,伪造交通事故的假象。之后,李金贵再次回到作案现场进行清理,并将作案工具分别藏匿。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杨清香、李金贵两人为了保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密谋杀死夏某,在电击没有杀死夏某的情况下,用铁锤将夏某砸死,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两人的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判决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