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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返程出车祸 经调解以车抵偿
发布时间:2011-11-16 14:55: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刚刚购买车辆,在返回的途中就出了交通事故,撞到别人的车,使他人的车严重受损,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调解,被告将自己刚买的车抵给原告,用于赔偿原告的损失。

    2011年3月初,被告冯小留到昆明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中型货车,交由被告明老四驾驶该车返回云南省的盈江县,不料在2011年3月23日10时左右,当车辆行至至国道320线K3454+500米处与芒市驶往保山方向由原告双家全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原告不负责任。经过协商,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龙陵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主和肇事车辆驾驶者赔偿经济损失38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并对申请提供了担保。法院依法对被告停放在保山市金泰汽车维修中心进行修理的肇事货车进行了扣押。

    经双方协商调解,被告冯小留愿意用刚刚购买属于自己的肇事货车折抵给原告双加全,作为赔偿原告双加全各种损失费,肇事货车归原告双家全所有,本案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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