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包工程将石片等材料占道堆放在道路上,造成二车相撞致他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司机及石片主人相互推诿拒绝赔偿。11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郭熙路赔偿关衡阳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167元,被告华润生、郭云青各赔偿关衡阳1400元。
2011年4月8日,郭熙路驾驶赣D4G649二轮摩托车,后载关晓生、邓俞二人,从圩镇回家至严塘村中村路段时,遇道路右侧郭云青堆放的石片,在超越石片时与相向行驶华润生驾驶的赣DV2626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关晓生、华润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该事故由郭熙路负主要责任,华润生、郭云青负次要责任,关晓生、邓俞不承担责任。关晓生受伤后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用去医疗费用6182元。对关晓生因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司机及石片主人相互推诿拒绝赔偿,关晓生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熙路驾驶摩托车超载一人,会车时在有障碍的路段时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华润生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被告郭云青占用道路堆放石料,二被告是造成该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均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关晓生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