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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两名有妇之夫争夺同一寡居女子酿血案
发布时间:2011-11-16 15: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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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南雄市两名60年代出生、均有家室、且子女都已成年的中年男子林江山和赵某,同时追求一名丈夫已去世的女子董某,结果引发一宗本不该发生的血案——林江山与董某合谋将赵某杀害。11月1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赵某辉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董壬妹后,便与董壬妹发展为恋人关系。此后,董壬妹发现赵某辉有家有室(实为离婚不离家),于是心存不满。赵某辉在与董壬妹接触的过程中也发现董壬妹与被告人林江山是情人关系,遂要求董壬妹断绝与林江山的情人关系。 2011年4月21日晚,赵某辉在董壬妹家里吃完晚饭后,要求董壬妹带其到林江山家,说要当面要求林江山退出与董壬妹的不正当关系。董壬妹便打电话告诉林江山,说赵某辉要打林江山,林江山听到后则说要先下手为强,并要董壬妹在同赵某辉开摩托车来其家,经过一养猪场附近时佯装要小便,其到该地点等候,趁赵不注意,伺机下手。 商量好后,林江山携带锄头到事先约好的地点守候。不久,赵驾驶摩托车搭乘董到达养猪场,董以要小便为由要求赵停车,并下车小便。林见状,用锄头打了一下赵的头部,致赵连人带车跌倒在地上。赵倒地后,林用锄头连续打击赵的头、胸等部位,直到赵不能动弹为止。随后,林与董一起将赵的尸体及摩托车抛到界址镇水口村高桥下的河中。2011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林江山、董壬妹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江山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董壬妹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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